1.申請資格
身分
具有緬甸國籍,或是符合中華民國教育部「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」第二條、第三條規定之緬甸僑生身分,在臺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學士、碩士、博士學位之在學生。不包括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(院)、空中大學、交換學生、大專校院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、延畢。就學班次屬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僑外生培育各專班(如僑生專班、國際專修班等非學位班次),及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者亦不獎助。
條件
學期操行成績80分(含)以上,且無記小過(含)以上處分。如學校無操行成績,應提供其他學習生活相關成績,或請師長或推薦人於推薦函內說明。在學學業成績應至少符合下列任一條件:
(1)全班成績排名前50%。
(2)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(含)以上。
(3)GPA3.0以上或相當之成績評量方式,換算方式依就讀學校所訂之對照表計分。
(4)其他特殊、傑出表現,經承辦單位審查核可。
2.名額及獎助金額
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預計受理學士、碩、博士研究生共計2-3名,學士生每位2-6萬,研究生每位5-9萬,以上員額及獎助金額由承辦單位視受理情形調整。
3.申請資料
學士生
(1)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(2)學生證或修課證明、緬甸身分證(或護照)影本或僑生身分證明文件。
(3)學業(含操行)成績單正本或修課成績證書、在學證明書正本。
(4)與申請人同科、系、所主任以上(含代理人),或參與實習、專案、教育等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之推薦函。
(5)未領取其他公費或獎學金證明。
(6)自我介紹。
(7)其他佐證資料。
研究生
(1)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(2)學生證、緬甸身分證(或護照)影本或僑生身分證明文件。
(3)學業(含操行)成績單正本、在學證明書正本。
(4)研究計畫或研究進度報告。
(5)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(同時檢附指導教授同意書),尚未選擇指導教授則由系所主任或專任教師提供推薦書,或參與實習、專案、教育等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之推薦函。
(6)未領取其他公費或獎學金證明。
(7)自我介紹。
(8)其他佐證資料。
4.受理申請時間與繳交方式
2026年2月1日至202年3月31日止,申請須同時繳交紙本資料及電子檔。
電子檔寄至信箱:qing1998@lim.org.tw
紙本資料郵寄(或親送)地址: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2號16樓,生命和平大學籌備處收,郵件封面請註記「獎學金申請」等字樣。受理申請後,紙本資料將不會退回。
5.注意事項
(1)請依「申請資料清單」備齊文件並依序排列後提交,若資料遺漏視同放棄申請資格。
(2)獲獎人員名單除個別通知外,另公布於生命和平大學或中心網站。
(3)獲獎助者應出席承辦方所舉辦之授獎活動,及參與籌備處或中心之教育推廣、聯誼交流、公益活動及緬甸教育發展相關服務。
6.聯絡資訊
生命和平大學籌備處,02-82315789分機1610
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2號16樓
Email:qing1998@ljm.org.tw
侯清嘉小姐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