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Jan 11

緬甸環境保護法

環境法是控制和規範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法律。人類不僅利用環境來生存,也通過利用國家資源來改善生活水平,但同時也對所居住的環境造成污染。

Prof. Dr. Myint Thu Myaing

緬甸環境保護法

環境法是控制和規範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法律。人類不僅利用環境來生存,也通過利用國家資源來改善生活水平,但同時也對所居住的環境造成污染。環境問題沒有界限。因此,已經締結了各種國際環境協定,並頒布了國家法律以控制污染和其他環境損害。各國頒布和修訂其內部立法與行政措施,以保護環境、促進環境管理和永續發展。緬甸政府有義務根據2008年《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》保護和養護自然環境。

在國際上,緬甸參加了與緬甸相關的幾項國際協議,簽署、批准、並加入國際環境公約。在國內,它宣布了國家環境政策。《刑法典》對影響公共衛生和環境的犯罪規定了刑罰。緬甸與環境有關的主要立法包括2012年《環境保護法》、2014年《環境保護法》、2015年《環境影響評估規則》和《緬甸21世紀議程》。此外,緬甸針對不同部門頒布了許多與環境有關的法律,例如:行政部門、農業和灌溉部門、文化部門、都市發展部門、財政和收入部門、林業部門、衛生部門、酒店和觀光部門、工業部門、畜牧業和漁業部門、採礦部門、國家計畫和經濟發展部門、科技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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